原标题:信用卡不能这样刷!
W 某原系某单位职工。2012年8月18日至2013年12月6日间,W某使用在某银行办理的白金信用卡,持该卡透支本金人民币229866.14元,透支利息人民币28558.97元,涉案金额人民币258425.11元,逾期超过三个月,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未归还。
法院判决
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W某犯信用卡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法律规定
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使用伪造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;
(二)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;
(三)冒用他人信用卡的;
(四)恶意透支的。
前款所称恶意透支,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。
条文理解
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引发<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>的通知》(公通字[2010]23号)第五十四条规定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(一)使用伪造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,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,进行诈骗活动,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;(二)恶意透支,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。本条规定的“恶意透支”,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。本案被告人W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,无故不按时还款,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
警示
使用信用卡要注意以下四点:一要准确使用银行信用卡,熟悉业务流程,按时还款;二要讲诚信,严格遵守银行规定,不得违规恶意透支;三要合理安排个人消费,资金使用合理,合法,合情;四要杜绝铺张浪费 ,提倡勤俭持家,正确理财,保证不冒险透支。不能按时偿还透支款,不仅要偿还高额透支利息,甚至还可能造成法律纠纷,承担法律责任。
END
文字/文图图/孙丽萍 鲁 静 冉云峰
来源/铁路干部职工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警示案例
编辑/吴亚林 李施君
光大银行内部渠道信用卡申请快速通道,门槛低、最快1小时核卡、最高额度100万!